合伙企业变更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22 14: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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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名称所需材料包括: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7)《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普金网小编提醒您
合伙企业变更名称,须先办理网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人登录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上述材料。
合伙企业变更其他事项所需材料
1、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3、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4、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5、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