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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人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22 09:52:33   浏览量:62

合伙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人所需资料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4、新的执行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开业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需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验原件)和继任委派书(原件1份);

6、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的办理程序:

1、登记: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打印《统一受理登记告知单》;

2、申请: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工商局窗口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全,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4、审批:审核批准;

5、告知:窗口告知。

关于执行合伙人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其对内对外关系中的一些事务处理。

执行方式

(一)合伙人共同执行: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法人、其他组织的合伙人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事务。

(二)委托执行:

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

A.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B.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C.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分别执行:

1、异议权:

A.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B.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2、撤销权: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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