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22 09: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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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的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号令2004年7月1日施行);
合伙企业变更的申请条件: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如下:
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4、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5、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新合伙人入伙,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