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的《指定(委托)书》怎么填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22 0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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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委托)书》(适用于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分公司的申请人。
分公司变更登记的《指定(委托)书》怎么填写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 "兹指定(委托) 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 项”空格处D,并应在D项中选择“变更”字样划“V”;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分公司变更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 “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变更登记的分公司。 “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分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 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2) 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总公司现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总公司现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3、总公司现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4、总公司现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分公司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7、分公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8、分公司开户许可证及相应材料
9、分公司所有印章
10、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私章
11、总公司签署的分公司名称变更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