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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变更外资企业需要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18 09:36:25   浏览量:28

(一)当内资企业要变更外资企业的时候,需要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3、《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4 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6、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7、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8、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内容

内资企业变更外资企业的登记条件

(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二)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三)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四)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

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五)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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