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15 08: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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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时候要注意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下文为您整理介绍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介绍。
(一)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报条件
1、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报材料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补提交,已提交过的无需再提交)。
8、《联络员信息》(未备案的提交)。
9、《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10、《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备注: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