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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资产评估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07 09:28:46   浏览量:62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政策对资产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强,金融企业评估的特殊性日益突出,新的技术难点不断增多。为了进一步指导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企业资产评估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金融司的指导下,选取了金融企业评估中5个重点、难点问题,在总结行业执业经验基础上,经过近两年研究,制定了5项专家指引。这5项专家指引分别是《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与《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

清算法的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程序包括如下十个步骤:

第一步、对债权人债权资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对债务人(和责任第三方)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时视资产负债状况, 选用强制清算价格、有序清算价格或续用清算价格。
第三步、剔除债务人无效资产,确定有效资产。无效资产的剔除要详细阐述依据并附属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四步、扣除优先偿还项目。要详细阐述优先偿还依据并附属相关材料(如抵押合同),依据不足或不合理不得扣除。除抵押债权(如抵押物评估值小于抵押债权,剩余债权转入一般债权参与受偿;如抵押物评估值大于抵押债权,超过部分转入有效资产参与分配)外,视同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可扣除清算费用、应交税款、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不视同清算就不能扣除。所欠税款、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要认真核对;清算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扣除;其他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依据规定扣除。对持续经营企业除抵押债权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优先扣除。
第五步、剔除债务人无效负债(如长期挂帐无须支付的负债),确认一般受偿债务。一般受偿债务=负债总额 - 无效负债 - 需优先清偿的负债。
第六步、分析计算一般债权的受偿比例。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资产评估价值 - 抵押债权优先受偿资产价值 -
按规定优先偿还的各项支出和债务)/企业一般债务总额。
第七步、计算特定一般债权受偿金额(不含优先受偿债权)。特定一般债权受偿金额=特定一般债权金额×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第八步、分析影响受偿的其他因素,如或有收益、企业新增偿债能力、或有损失等。
第九步、分析被评估债权的受偿金额及受偿比例。受偿金额=优先受偿金额 + 一般受偿金额 +企业新增偿债金额,受偿比例 = 受偿金额/债权总额。
第十步、特别事项说明。尤其要充分披露或有收益、或有损失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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