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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金网 财税资讯抵扣 逾期认证和忘记抵扣的进项发票怎么处理

逾期认证和忘记抵扣的进项发票怎么处理

普金小编 2017.12.27 17:23:02
来源:普金网

接近月末,又是认证高峰期。对于一张进项发票,有两个期限要掌握。是哪两个期限呢?如果过了这两个期限,如何处理呢?

发票认证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180天延长至360天。

但是注意了:不是所有发票都是360天内认证!

2017年7月1日起

1、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认证期限说明

360日非36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能顺延,即360日为自然天数,包含节假日。是以开票日期算起,而非取得发票日期算起!

2017年6月30日前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之前的认证方式执行,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逾期未认证如何处理?

已经过了期限,忘记认证的进项发票,退货退票开红字发票?

这个办法行不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非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则不得抵扣。

发票抵扣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第一条

规定:……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逾期未抵扣如何处理?

已认证未申报抵扣的进项发票,以后月份再抵扣?

填写在增值税附表二进项第25行“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中?

以上办法都不符合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除上述客观原因导致未及时抵扣的情形外,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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