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兑损失是指企业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季、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向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汇兑损失怎么有效控制?
此处以狭义的结售汇业务举例。
案例1:某企业以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人行中间价为记账汇率。11/1:6.6300,11/10锁定11/20交割的远期结汇合约,约定价格6.6400,名义本金100万美元。
如果11/20即期汇率为6.6500,那么,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650000
贷:银行存款 6630000
汇兑损益 20000
借:投资收益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汇兑收益+投资收益合计为10000元
如果11/20即期汇率为6.6200,那么,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620000
汇兑损益 10000
贷:银行存款6630000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汇兑收益+投资收益合计为10000元
小结:该小远期锁定的综合收益是确定的,为10000元,而且在期限不长的情况下,出现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更高,简单说产生汇兑损益为正值的可能性更高。
案例2:某企业为出口收汇主导企业,由于阶段性人民币升值,企业应收款500万美元的调汇产生的汇损严重。
解决方案:由于另一家与其合并报表企业为收付汇平衡企业,因此该家企业讲3500万元流贷转化成了500万美元出口发票融资。
效果:这样合并报表后资产负债钆差为0,汇率波动时调汇不会产生汇兑损益。
小结:对于存量外币资产负债可以通过调节是头寸平衡以使汇兑尽量减少。对于结售汇业务部分则可以通过锁定远期结汇来尽可能减少汇兑损益。
汇兑损失该如何扣除企业所得税、何时扣除?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我国企业比以往拥有更多进入国际舞台的机会,外币也更频繁地出现在经济业务中。外币结算、汇率变动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企业因汇率变动而带来的损失如何扣除、何时扣除作了明确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释义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一是外币结算过程中产生损失的,在结算时确认汇兑损失,予以扣除;
二是每一个纳税年度末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对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三是计入资产成本的损失,将在企业使用、处置资产时间接扣除,不予当期直接扣除;
四是向股东分配产生的损失,属于所得税税后的事项,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