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单位来说,车辆的加油费不是一笔小开支。对于这些票据,您入账入对了么?报销人员拿来的票五花八门的,如卷式普票、不征税增值税普票、专用发票等等,是不是各位也常常感到头疼?小编现针对实务中的有关情形进行一一分析,希望能对各位会计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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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发生少,没有统一管理
公司加油票比较少,没有统一管理,凭员工提供的卷式普通发票报销入账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借:管理费用——加油费/汽车费等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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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发票统一管理,购入加油卡
公司对车辆加油实行统一管理,每辆车配有加油卡。加油卡充值时取得加油站开具的不征税普通发票(特别提醒:这种情况加油站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入账计入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因为对于企业来讲,这个时刻还没有实际发生加油的费用支出。
借:预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等
那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加油卡充值时没有实际发生加油业务,企业不能据以记入费用中所得税前扣除,只能作为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的入账依据,那企业如何才能合理税前扣除呢?
别着急,听小编给您破解之法:
加油充值卡发票在凭卡加油后,我们可以凭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去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我们不仅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还可以结转费用,税前扣除了。
账务处理:
借:相关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等
对企业来讲,比较困惑的是一个业务取得两张发票。这里大家不用担心,两张发票只是反映经济业务的不同阶段而已。
注:如果是小规模企业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政策依据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加油票的账务处理,看完这些,您的疑惑是不是已经烟消云散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