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率(总结)——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规定
(1)5%——适用于:
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取得的不动产。
②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④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⑤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⑥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⑦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⑧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⑩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⑪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⑫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2)3%——适用于:除适用5%以外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
2.特殊规定
(1)一般纳税人:
【提示】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示】该条仅适用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不适用于其他纳税人。如在不动产租赁过程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按照转售行为全额按照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4.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兼营行为的税率适用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