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完税价格计算公式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8 08: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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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完税价格计算公式怎样?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以下介绍进口完税价格计算的公式与案例。
进口完税价格计算公式怎样
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
1、CIF价格
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IF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例1]
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税则号列:甲醇应归入2905.1100,税率12%。
先计算出甲醇的完税价格如下:
USD500000×8.64=4320000(元)
再计算出甲醇应缴的进口关税如下:
4320000×12%=518400(元)
2、FOB价格。
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贷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若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则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内应当另加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时,也可以外资系统海运进口运费率或按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保险费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
[例2]
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
先计算运费如下:
5000×40×8.64=1728000(元)
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如下:
325000×8.64=2808000(元)
最后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2808000+1728000)/(1-3‰)=4536000/0.997
=4549648.95(元)≈4549649(元)
经查找,硫酸镁的税则号列为2833.2100,税率10%,计算该批进口硫酸镁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4549649×10%=454946.90(元)
[例3]
某单位委托香港某公司自英国进口柚木木材,运费为44200元,保险费率为0.3%,佣金为CIF价格3%,进口申报价格为CIF香港USD580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
先将进口申报价格折合为人民币如下:
580000×8.64=5011200(元)
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5011200×103%+44200)/(1-0.3%)
=5221400.20(元)≈5221400(元)
经查找,柚木木材的进口税则号列为4407.2910,税率为9%(优),计算该批进口袖木木材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5221400×9%=469926(元)。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上已为大家举例介绍了进口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希望能给予大家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