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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转让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7-14 09:40:08   浏览量:1

票据背书转让会计分录怎么做?票据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再背书转让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供应商)等

贷:应收票据。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做票据背书转让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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