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3 10:56:23 浏览量:1
问:
1、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车位,一次性收取10年租金10万元,那么,房产税如何征收,是一次性按10万乘以12%税率征收,还是分年收取,即第一年按1万的12%收取,第二年如是,如此类推?
2、如果在出租第2年或N年后(N年少于10年),将车位卖给原租赁方,客人补差价交车位款,该多交的房产税是否可退?
答:
1、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从租计征缴交房产税的纳税人,则随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申报缴交。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耗损价值后的余额。广州市依据房产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一次性减除的比例规定为30%。税率为1.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如果存在多缴纳税款的情况,可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