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6 14:33:59 浏览量:1
【案例故事】
对于船只,车船使用税是按净吨位计征的,不同载重的船只,每年每吨的税额是不同的。与个人所得税不同,车船使用税不是采用超额累计,而是采用全额累计。
现在假定有两条船,一条船的净吨位是3000吨,而另一只船的净吨位是3001吨(当然这种现象比较极端,也比较少见,但很能说明问题)。根据下面的车船使用税税率表:
第一条船适用税额为3.20元/吨,每年应缴纳车船使用税9600元:
应纳税额=3000吨×3.20元/吨=9600元
第二条船适用税额为4.20元/吨,每年应缴纳车船使用税12604.2元:
应纳税额=3001吨×4.20元/吨=12604.2元
两条船净吨位相差一吨,全年车船使用税相差3004.2元(12604.2-9600),为了这一吨船东要多付3000多元,如果真有这事,实在是冤!
【点评】
你可能觉得这样的税务规定不合理、不公平。
其实,税务法规中这种不合理现象很多,这是由于采用全额累进税制所致。每种税都有自己的特点,在规范纳税人的同时,由于税务规定自身的局限性,也产生了很多类似不公平的纳税特例。作为纳税人,一定要掌握税务规定的特点,尽量避免出现案例中的情况,以免成为税务规定局限性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