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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税收编码是多少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12 08:58:12   浏览量:1,605

房屋出租税收编码是多少?房屋出租税收编码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中的税收编码。下文详细介绍房屋出租税收编码等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文件的规定,房屋出租税收编码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中的税收编码。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税收编码为:304050202

“不动产经营租赁”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以及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其他不动产租赁税收编码

1、经营租赁的税收编码:3040502。

2、其他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税收编码:30405020299

3、融资租赁服务的税收编码:3040501

出租不动产谁开票?如何开?

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纳税人要参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由于个人出租住房适用1.5%优惠征收率,开具(代开)发票不能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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