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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的种类有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7-03 09:28:25   浏览量:1

票据结算的种类有什么?票据结算的方式种类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

一、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签发支票欠缺记载必须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出票人必须预留银行签章。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凡发现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的罚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相关单据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二、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在其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明《银行汇票申请书》。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三、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四、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签发汇兑凭证欠缺记载必须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票据结算业务的功能

1.人民币支票、银行本票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企业及个人间的资金清算。

2.其它票据可用于境内的企业及个人间的人民币资金清算。

票据结算业务的作用

1.支付手段。票据可代替现金在国内贸易中清偿全权债务,作为非现金结算的工具,起到支付手段的作用。

2.流通手段。票据作为有价证券,可以经背书交付或仅凭交付自由转让给其他人,成为一种流通工具,起着流通手段作用,从而抵销或结清各种债务关系,既减少现金流通,又扩大了流通的范围。

3.信用工具。银行可凭票据的信用作用从事票据买卖业务,从而起到融通资金扶持贸易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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