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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18 09:10:54   浏览量:129

建筑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是如何计算建筑企业所得税。

【问】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如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解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某建筑企业(以下简称总公司)设有一个二级机构甲分公司,2012年在异地设有直接管理的项目部A和B,甲分公司在异地设有管理的项目部C.A项目部不独立核算,采用向总公司报账制管理方式,B和C项目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总公司分开核算。2012年一季度总公司共取得利润2000万元,其中甲分公司取得利润1000万元,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A取得利润500万元,项目部B取得利润400万元。该建筑企业是实行查账征收,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假设以前年度无可弥补亏损。

各机构应纳税款的计算与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在异地设有直接管理的项目部A和B,但B项目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适用上述规定。A项目部就地预分企业所得税500×0.2%=1(万元)。填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总公司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00×25%=500(万元),填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应纳所得税额”栏。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每月或季度为一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说明“应纳所得税额”:填写分配期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这里的“应纳所得税额”应当是“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也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而不是“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除“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和”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之后为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0-1=499(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中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和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没有减项“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因此,汇总纳税建筑业纳税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则不能减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扣除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预缴的税款后,其他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数额,由总机构按全部应预缴税款的50%计算确定后,于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通知给各分支机构,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假设甲分公司、B项目部分支机构计算出的分摊比例分别为60%、40%.

计算划分各机构应纳所得税额:

(1)总机构就地入库499×25%= 124.75(万元)

(2)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499×25%= 124.75(万元)

(3)甲分公司分摊的所得税额499×50%×60%=149.7(万元)

(4)B项目部分摊的所得税额499×50%×40%=99.8(万元)

根据计算结果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相应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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