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未申报怎么办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17 0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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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未申报怎么办?未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要负法律责任。有可能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最高处二千元罚款。关于个人所得税未申报的后果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个人所得税未申报怎么办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要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自行申报方式有3种,纳税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一。申报方式分别是直接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登录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进行申报、用邮寄的方式申报。
未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最高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若纳税人对自己的收入情况掌握不清,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申请查询。
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下列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