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原因是什么_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9-08 08: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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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原因是什么?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以下针对纳税筹划原因展开详细介绍。
(一)主观原因
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中国对一部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所做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企业有到经济特区、开发区及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税收负担轻、纳税额较少。人们知道,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不包括税收)再减去税收,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企业或个人的费用成本及税收支出,可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很明显,税收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应该越少越好,无论它是怎样的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
(二)客观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现总是有其内在原因和外在刺激因素。纳税筹划的内在动机可以从纳税人尽可能减轻纳税负担的强烈欲望中得到根本性答案。而其客观因素,就国内纳税筹划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2)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
(3)税率上的差别性
(4)全额累进临界点的突变性
(5)起征点的诱惑力
(6)各种减免税是纳税筹划的温床。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什么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二)纳税期的递延
(三)转让定价筹划法
(四)税法漏洞筹划法
(五)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重点)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税负会降低。就企业盈亏状态看:
①盈利企业应选择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
②亏损企业选择计价方法应与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降低,使成本费用延迟到以后能够完全抵补的时期,保证成本费用的抵税效果最大化
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选择减免税优惠期间内存货成本最小化的计价方法。减少存货成本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非税收优惠期间应选择存货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以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期
(2)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折旧额的多少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①计价——由于折旧费是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陆续计提的,为降低本期税负,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要尽可能地低。例如,对于成套固定资产,其易损件、小配件可单独开票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对于在建工程应尽可能早地转入固定资产,整体工期长的,在完工部分已投入使用时最好分项决算,以便尽早记入固定资产账户
②折旧年限——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可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使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在税率预期下降时缩短折旧年限能在实现货币时间价值的同时达到少纳税的目的。但要注意:一是不能突破税法折旧年限的最低要求的规定;二是企业开办初期享受减免税或优惠税率,税率预期上升的情况下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宜缩短折旧年限。
③折旧方法——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预期不会上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在计提折旧期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可尽快回收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如果预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会上升,应考虑未来可能增加的税负与所获得的货币时间价值进行比较决策。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期内添置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一般来说是不合算的。
④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税务筹划方法的综合运用
盈利企业不宜扩大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尽可能缩短;折旧方法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亏损企业在亏损期购买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多地将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年限可适当延长;折旧方法选择要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要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可见,纳税筹划的产生原因就是在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作用下产生的。而纳税筹划的方法也就是包括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期的递延等几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