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税率怎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的规
定,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表如下:
应税所得率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采用的一项标准,是应纳税所得
额占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尺度和标准。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