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3 10:04:42 浏览量:1
问:逾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那也可以不处罚是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我省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