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6-30 09:20:26
浏览量:6
流转税优惠政策有哪些?由于流转税包括了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这些流转税税种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流转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流转税之消费税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二)《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规定: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三)《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规定:
“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规定: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二、流转税之增值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流转税之关税优惠政策
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法定条文予以的减免税叫做法定减免。法定减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对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后可以免税:
1.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对下列进口货物,海关可酌情减税或免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对暂准进出口物品可以免税:
暂准进出口物品,经海关核准,并在6个月内(海关可酌情延长)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剧团服装道具,在物品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对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而进口的料、件可以免税:
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对进口的料、件先征收进口关税,再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