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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加计扣除政策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6-19 09:30:00   浏览量:14

残疾人加计扣除政策怎样?关于残疾人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文件。

残疾人加计扣除政策怎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规定:“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何谓“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100元,正常情况下企业税前可以列支100元的工资费用。但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并完成相关备案,就可以税前列支200元的工资费用。

注意事项:

1、加计扣除的工资范围税法上允许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员工资,不包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人家自己承担的部分、扣除的个税,都是工资中取得的,因此这个工资是税前未作任何扣除事项的工资基数,决不是在银行工资单上实际发放的金额,别少加计了。

2、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财税[2009]70号明确,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计算加计扣除。

3、工资薪金是会计上的还是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数由于计提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是不一样的逻辑,因此既然是加计扣除,那先符合税前扣除为前置,即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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