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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代表处、分公司、办事处三者的区别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27 09:17:54   浏览量:98

“外商代表处、分公司、办事处”,三者看似相似的意思,实则有着不同的含义,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外商代表处、分公司、办事处三者的区别,具体请看下文介绍。

一、分公司

指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欲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无需注册资金。

二、代表处

“XXXXX代表处”只有在一种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称谓,那就是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比如“美国阿而赛热能上海代表处”。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至少从工商的角度而言,不可以设立。

三、办事处

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比如:客户的母公司在北京,到上海来找个办公室只是从事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那是不用去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的。您可以直接在外面挂牌“北京xxx公司上海办事处”。如果您打电话给工商局,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执照可以颁发给你。——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实际中得到多个区的工商局的证实。

经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外商代表处、分公司、办事处”这三个词也有所了解了,关注普金网,可以了解更多关于外商代表处注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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