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计审哪些内容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26 09:22:58
浏览量:114
财务收支审计审哪些内容?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内容也有所不同,以下介绍几个不同方面的财务收支审计内容。
财务收支审计审哪些内容
(一)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审计内容
1.财务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入账的完整性
2.财务支出范围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资产的安全性等
4.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拨款是否按规定入账;
2.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
3.资金是否安全等。
(三)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1. 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
2. 对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进行审计。
3. 对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进行审计。
4. 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
5. 对企业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况进行审计。
(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A.财务收入方面
1、未经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进行收费。
2、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和没有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及坐支应缴未缴收入。
3、账外资金形成“小金库”。
4、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
B、财务支出方面
1、发放各种补贴、奖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
2、应交未交各种税金及附加。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4、虚假发票报账。
5、乱列支出。
6、虚列支出。
7、购置固定资产未记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账。
8、超越单位权限处置资产。
9、购买控办商品未办理控办手续。
C、财务其他方面
1、在往来款账中长期挂账。
2、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于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18条的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中央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是政府的银行。国有金融机构,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信托投资、证券经营、租赁机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等。
(1)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审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属于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即审计署的审计对象,不可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对中央银行审计的内容孟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审查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结果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二是审查人民银行每个会计年度是否将其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家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储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2)国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比照国有企业对其资产、负债平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在资产方面,主要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贷款业务、利息计算、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审计。在负债方面,主要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在损益方面,主要对各种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益、各种费用支出、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