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李小编 2016-07-14 02:46:50 浏览量:26
2、企业迁入地外资主管部门应征询迁出地外资主管部门的意见,迁出地外资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征询函5个工作日回复意见。迁入地外资主管部门根据回复意见和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5个工作日回复意见,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回复意见和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大会律师意见函和公告(仅限上市公司);
5、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7、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8、生产经营场地变更的应提交迁入地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意见(基建、生产、餐饮等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
9、公司新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0、经批准的合同(独资企业无需提供)、章程及修正案(复印件);
11、授权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中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跨审批机关变更注册地址时的办理程序以及申请材料清单的详细内容,想了解更多关于“企业变更注册地址”方面的内容,请关注我们的普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