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要再次提醒大家:重视发票!重视发票!!重视发票!!!因为,有没有开具发票,是否正确开具发票都将影响企业的税务处理。近期许多财务都到了“谈票色变”的程度了。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说是烫手的,也是吓人的。
比如说,一家做外贸出口的企业,年前因为业务人员不小心丢失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把财务人员吓得不知道怎么办了。会计一直在问:现在这笔外购的出口货物是否还可以申报退(免)税?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也别太紧张了,所有的风险,都源于法定的规则。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法规定来进行正确处理。下面请看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规定: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所以说,虽然丢失了一张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并不影响申报退税,只要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仍可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友情提示一下各位:在实际的税务处理中需要及时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进行适当的处理。因此,作为财务人员要时刻关注国家的相关的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