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花税纳税申报时间规定怎样?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
印花税纳税申报时间规定怎样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那么,印花税申报表该怎么填写呢?
印花税申报(报告)表填报说明
1、本市印花税纳税人从2015年11月1日起需按期填写《印花税申报(报告)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完税情况。
2、《印花税申报(报告)表》按季度填报,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次月(即1月、4月、7月、10月)申报期内。可通过电子申报报送,也可至办税服务厅报送。
3、首次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份申报期内,首次报送时填报2015年11月份、12月份印花税完税情况。
4、《印花税申报(报告)表》需按应税凭证的类型填报实际贴花情况。
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