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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月饼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7 15:09:14   浏览量:1

所谓“月饼税”,只是一种民间说法。从本质上说,它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照此规定中秋节单位发的月饼属于等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2009年9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信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各类交通补贴与通信补贴也要收税。意思就是所有收入都要纳税。在《上海青年报》的相关报道中为了形象地说明此事,用中秋节的月饼举例,说是单位发月饼也在缴税的范围当中。

无独有偶,2009年9月16日,江苏南京市地税部门也接到一些市民电话,咨询企业发放月饼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给员工,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个税起征点有所调整,但是月饼税依旧不依不饶,再次引发争议。

为了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充裕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结构和资源合理配置,保护我国在国际市场的利益,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国民经济,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综合运用以下原则:

1、充裕财政收入,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原则。

2、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原则。

3、调节经济,优化经济结构原则。

4、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原则。

5、国家集中管理和合理划分原则。

6、规范、效率和简化、便利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税局工作人员明确表态,单位发放任何实物均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

2009年有很多企业对现行的政策也不太了解,员工缺乏主动纳税意识,认为发实物是不用扣税的,事实上许多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中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时并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或采取其他违规手段来避税,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

相关说法

单位发“月饼”

单位发放月饼,是拉近员工情感的一种管理方法,也是推动弘扬传统礼仪,蕴含民族文化,从税收征官角度,单位以实物发放,是避税行为!不是个人避税行为!按照税法,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范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单位发给员工的月饼需按照月饼、礼券等的市场价或其标价依法纳税。

按照个税实施条例规定,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但据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介绍,个税免征额将提高至3500元,很多单位的员工工资在去除掉“三险一金”之后并不能达到3500元,如果所发放月饼价格并不高的话,虽然“月饼”属于应税范围,但将不会涉及到实际缴税。

发月饼“福利费”与个税无关

很多网友认为单位向员工发放月饼、礼券等是很正常的集体福利,属于“福利费”范畴,与个人所得税无关。但据施正文介绍,“福利费”是企业所得税中的定义,与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关。也就是说,企业每年用于向员工发放的月饼、礼券等所使用的费用即“福利费”,企业该部分支出即可免交企业所得税。但个人不能因此减免个人所得税。

发月饼不缴税企业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原则,公民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其所在的单位代扣代缴,并不要求公民自行申报。也就是说,企业有义务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税。如果企业没有完成代扣代缴的义务,则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要承担法律相应的责任。

工资越高月饼税越高

由于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即使因为一盒月饼越过了“个税档位”,并不会引起个税的大幅增加。

例如:李女士7月份工资3500元,根据新个税法属于免征个税范畴,但是因为单位发放一盒月饼价值200元,她需要缴纳的个税如下:应纳税额为3700-3500=2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元,李女士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00×3%-0=6(元)。

因为这盒月饼,李女士需要多缴纳6元钱的“月饼税”。不过,随着个人工资越高,月饼税也可能越高。

例如:王先生7月份工资8000元,根据新个税法他当月需缴纳的个税如下:应纳税额为8000-3500=45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额为4500×10%-105=345(元)。

如果王先生单位也发放了200元的月饼,则他的应纳税额为8000-3500+200=47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额为4700×20%-555=385(元)。于是,王先生需要为这盒月饼多缴纳40元的个税。

如果月收入81000元,因为单位多发了一盒200元的月饼,会因此多缴纳90元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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