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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缴纳地点在哪里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06 14:10:46   浏览量:86

个税缴纳地点在哪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地点: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全是个人独资,按所有企业经营所得额 确定适用税率,按各个企业占的比例分别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汇算清缴所在地,并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需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只有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缴纳个税由各银行汇总缴给国家税务总局。

注意,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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