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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免税政策怎么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2-15 09:05:05   浏览量:1,049

图书免税政策怎么规定?图书免税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图书免税政策怎么规定

根据财税[2013]87号《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关于“图书免税政策”的问答

1、问:享受该项免税优惠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您应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将图书批发、零售项目与其他项目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建账或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2、问:享受免税范围的图书包括哪些?

答:享受免税范围的图书包括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出版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违规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3、问:享受该项免税优惠否需要办理手续?

答:您应至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优惠备案,方可享受免税优惠。

所需资料:

(1)流转税税收优惠备案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供查验)。

4、问:该项免税政策发布前已经缴纳了可享受免税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

(1)凡在财税[2013]87号文发布以前已经征收入库可享受免税的税款,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申请退税。

(2)如果您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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