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金 > 财税新闻 > 税收法律救济权有哪些

税收法律救济权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15 14:19:39   浏览量:107

什么是税收法律救济权?税收法律救济权有哪些?税收法律救济权分为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请求国家赔偿权。下文主要针对这三种税收法律救济权进行介绍。

税收法律救济是国家为排除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通过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税收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税收法律救济权分为“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请求国家赔偿权”。

(一)申请行政复议权

1.申请行政复议权的含义

申请行政复议权,是指您对我们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要求复议机关进行复议,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征税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资格认定行为、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等。

您认为我们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这里的规定是指:(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规定中不包含规章。

2、您如何实现申请行政复议权

如果您对我们的征税行为不服,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您对我们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如果您提出要求或者我们认为必要,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详见《行政复议法》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二)提起行政诉讼权

1、提起行政诉讼权的含义

提起行政诉讼权是指您认为我们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2、您如何实现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程序由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四部分构成。

您如果符合行政诉讼的条件,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您对我们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您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您对我们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请求国家赔偿权

1、请求国家赔偿权的含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当我们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您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您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2、您如何实现请求国家赔偿权

如果在我们行使职权时侵犯您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您可以请求国家赔偿。您请求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具体详见《国家赔偿法》。

需要注意的是,下例情形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1)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是指损害已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补偿,如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等。

对哪些行为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为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包括: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以上规定均不包含规章)

微信扫扫关注我,惊喜有很多!

普金网

普金网,是向企业提供金融、财务、税务全方位产品及优质服务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是深受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欢迎的金财税五星管家!

四大服务 : 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体检服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