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3 09:59:32 浏览量:1
问:我司从广州一家供应商采购PCB线路板,到目前未开票金额达5万元,从今年5月份开始一直推脱至今,请问此事我司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发现广州市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3800 6030 或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12366.gov.cn),在“首页->公众参与->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