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3 09:49:31 浏览量:1
问:我公司在05月份开具并寄出发票给购买方,现购买方以备注信息不全退回发票,但在快递过程中,发票丢失。请问怎么处理?
答:丢失发票应办理登报手续,
一、登报手续:
1、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到地级以上市发行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2、纳税人办理发票“遗失声明”刊登手续时,必须取得报社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有企业或个人的名称)。 二、带上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失处理,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三份);
2.纳税人所属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有该企业的名称)的原件和复印件;
3.属被盗抢情况的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属邮寄丢失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4.若丢失发票不属于开票方责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