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如何建账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21 09: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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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如何建账?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介绍。
建筑业如何建账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对于遇到的建筑施工业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账务处理?
有的施工项目由于签订的合同属于甲供材、清包工或者是老项目,因此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该项目不用过于考虑进项抵扣的问题。
1、 工程款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注意: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简易计税项目,也是自行开具专票,不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
(2)若甲方不抵扣应当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一般计税方法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是应纳税额。
2、购进简易计税项目所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注意:
(1) 简易计税项目本身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 切记不得将简易计税项目进货过程中取得的专票拿到一般计税项目上抵扣;
(3) 简易计税项目采购工程用料过程中若取得专票应认证后先抵扣、后进项税转出;千万不要不认证,以免出现滞留发票风险。
若是取得专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对于公司采购进来的材料取得了专票,但是部分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部分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如何处理?
注意:
一定要做到账目上能够区分清楚,哪些用于简易、哪些用于一般计税项目:
如:原材料---简易计税项目用料
原材料-一般计税项目用料
建立好库房管理、以及出入库领料管理。
因为一旦你自己无法划分的,税务局就要按比例给你做进项转
(5)、如果购进材料已经混同,且已进项抵扣,怎么办?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行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实现销售的时候按照公式进行进项转出。
税务局会对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年度清算。
(6)那么如何避免呢?
答:按要求进行独立核算,同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对购进的材料和货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进行严格区分,在取得发票时头脑一定要清醒,什么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项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免造成麻烦。同时,加强库房的领用存管理,以免出现材料混同。
3、对于异地施工的按照3%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4、同时根据异地预缴的增值税缴纳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附加
注意:
(1) 预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03*3%
(2) 月初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03*3%-预缴增值税=0
(3) 简易计税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具有很大的类似点
(4) 一般纳税人的某个项目一旦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