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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9-20 09:35:49   浏览量:122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生活服务业也纳入了缴纳增值税的范畴。生活服务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我们在这里简要介绍下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营改增后税率有什么变化?

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当然销售额没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有什么不同: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征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上为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生活服务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优惠政策相对于其他试点行业来说更多,尤其在教育、医疗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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