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填写注意事项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22 0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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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表格的填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本表只适用于分公司变更登记;
2、分公司应将其名称填写在本表封面位置并加盖分公司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公司公章;
3、第1页 "原核准登记事项"应按上一次分公司登记实际情况填写,不应空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写变化的内容,其他未发生变化的项目可不填写;“有关部门意见”栏:分公司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在本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的填写要求一致。
5、第3页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第7页的填写要求基本一致,“领执照人”可为分公司负责人,也可为申请人; “变更登记注册文件、证件的归档情况”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一般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