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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怎么处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6-30 14:39:03   浏览量:23

工程施工时,甲方往往在应付账款中扣留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5%。那么甲方扣留的这部分质保金,该如何处理呢?

    一、何时开具发票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扣留的工程质保金,可在实际收到质保金的当天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事先开具增值税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财税[2016]36号)


    二、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扣留的质保金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时分期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

    三、在建工程转固如何处理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若尚未取得质保金发票,可暂按合同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取得质保金发票后在12个月进行调整。

    (依据:国税函[2010]79])

    四、质保金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如果质保金并未确认为收入,按照扣除质保金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即可。若已经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会计收入,不能收回质保金应作为坏账损失,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五、土地增值税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质保金,若对方已开具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额;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依据:国税函[2010]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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