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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财务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4-19 09:05:20   浏览量:30

成立财务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关于财务公司的成立条件,可以参考2007年印发的《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

(八)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分为申请筹建和申请开业两个阶段,并由集团母公司作为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将筹建和开业申请材料报送至财务公司拟设地银监局。

筹建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筹建申请表。

(二)筹建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拟设财务公司名称(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核准)、拟设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三)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集团母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六)申请人和其他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材料。

(七)出资人的出资保证或出资协议。

(八)母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书面承诺。

(九)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母公司董事会须提供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母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十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筹建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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