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31 09: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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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账务处理怎么做?本文为您介绍对一工厂车间工人在发生工伤后所支付的医药费的账务处理。
一、工人发生工伤,所支付的医药费,应该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帐务处理。
二、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三、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工伤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对工伤保险待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公证员在办理此类赔偿协议时,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办理,对职工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依照条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如遇有计算基数不明确时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公证员对数额进行计算是为了知道当事人所约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公平合理,如果当事人所约定的数额明显低于法律规定,那应告知当事人要求其调整赔偿数额,此时公证员就应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促使当事人签定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将来因赔偿数额再次发生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