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30 09: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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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怎么做?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如下。
固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怎么做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由于技术改进的无形磨损,必须以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等原因造成的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清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