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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27 14:01:29   浏览量:102

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怎么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案例:北京材料股份公司2008 年7 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 万元,该开办费对损益没有影响,其把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的月份起分5 年进行摊销,即7月份开始摊销开办费,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96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0000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 万元÷5 年÷12 个月×5 个月=8(万元) 请问该怎样进行纳税调整?

[分析]: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开办费对未来的损益没有影响时,应把开办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而不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

因此,作如下纳税调整。

2008 年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 2009 年至2012 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13 年应调减所得额=96 万元÷5 年÷12 个月×7 个=11.2万元。

问:我企业还属于开办期间,请问哪些属于开办费?开办费如何核算?按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所得税汇算时如何处理?新办企业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是如何处理?

答:

1、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2、新会计准则,将开办费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国税函[2009]98号文的规定执行。因此在企业未生产经营之前的发生的开办费,是不作为当期亏损,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时,应将已作费用的开办费纳税调增,同时作好备查登记,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时可选择一次性扣除(纳税调减)。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2012]15号):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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