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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单位如何开增值税发票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17 09:19:07   浏览量:164

免税单位如何开增值税发票?销售免税产品开具普通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为0,纳税申报时在免税商品开具普通发票栏开具金额是不含税的,减免的税金不需在附表一税额栏内体现。

企业开具免税农产品发票注意准确合规

当前,许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如何开具免税农产品发票还不是很清楚,从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次,纳入增值税防控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由于免除了销项税额,故只能填写金额栏,不能填写税额栏,也就是必须按买价填写金额栏。不然的话,会误导购买方直接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即按农产品含税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少抵扣增值税。

风险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违反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使用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风险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违反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普通发票,“一机多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价税分离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未按照规定的栏目开具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也就是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代开了专票还能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不能追回已开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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