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怎么开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2-10 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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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怎么开?本文为您介绍关于北京对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开具问题的流程介绍。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怎么开
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料件进口以后,如果是自行加工的,在进口料件登记入帐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如果是委托其它企业加工的,在进口料件调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将此证明转交受托加工企业,由受托企业凭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工缴费的免税手续。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 委托加工合同或工缴费普通发票(委托加工的提供),
4. 载有《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因各地区的要求有所不同,请企业以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属于2014年及以前海关办理核销的,免税核销期限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北京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的退税指南: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2.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4.载有《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二)办理流程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并与纸质资料的内容一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审核未通过,告知纳税人不予办理原因。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在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