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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补贴是否计入个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2-07 09:09:56   浏览量:385

通讯费补贴计入个税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通讯费补贴是需要计入个税的。

通讯费补贴是否计入个税

国税发[1999]58号的政策规定:

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问题:

A公司每个月员工发放电话补贴,部分高管人员金额达到1500元,其中普通员工超过300元的部分,高管超过500元的部分计入工资并按照规定缴纳个税。如此高的通讯补贴计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否有相应的方案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

回答:

A公司现今方式导致员工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可以考虑为员工购买手机,以公司名义开立电话号码,一方面发生的电话费用属于公司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购买手机作为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总体上减少企业的税务成本。

1、免缴个人所得税

假设A公司高管电话补贴1500元,高管个人所得税税率25%,每年因电话补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元[(1500-500)*25%*12=3000]。

如果购买价值3000元的手机(一般含部分话费),以公司名义开立电话号码给高管人员使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高管人员一般电话费用较高,且绝大部分话费是和公司经营相关,因此,该项支出是与企业收入有关的支出,建议A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一定的管理,所发生电话费用属于公司成本费用,与公司的固定电话一样,只要有合规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2、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A公司购买手机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根据财税[2014]43号文,电信业从2014年6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范围,A公司支付的话费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准备好相关资料证明购买的手机、消费的电话费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避免税务机关将其认定为职工福利而引起的税务风险。

以上仅从税务角度考虑,由于企业领取高额电话费补贴的人数较少,且企业内部对通讯费补贴有统一标准,需综合考虑其他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采取上述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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