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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补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7 08:52:08   浏览量:131

汇算清缴补税会计分录怎么做?根据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汇算清缴补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汇算清缴,你需要知道这些企业所得税知识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哪些?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申报缴纳。

(一)季度预缴申报

在每个季度(或月度)终了后15日内,企业应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纳税申报手续(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限期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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