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7 08: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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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什么资料?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的资料一般包括有以下九种(不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提交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什么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四)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五)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六)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需保存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需保存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
(九)其他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间报送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