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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汇算清缴怎么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6 08:43:02   浏览量:403

个人独资企业汇算清缴怎么规定?根据《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如下: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市民于先生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完成2014度汇算清缴后,取得税后所得为25万元。近期于先生打算从中领取一笔款项用于个人消费,那领取税后利润是否还需要申报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告诉于先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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