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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方式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3 09:24:11   浏览量:102

所得税汇算清缴方式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通过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广州某公司财务李小姐咨询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中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申报?”

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中心昨日详细回复了李小姐的问题。

汇算清缴申报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两种方式完成。无论采取哪种申报方式,纳税人都必须先根据实际情况在电子报盘文件中选择其中之一,在网上下载后,按规定录入申报数据后保存。

(一)网上申报: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上传报盘文件后确认申报。纳税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二)上门申报:携带电子报盘文件(用U盘装载)和规定的纸质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注意1:电子报盘文件分为以下六类:A类-适用于查账征收一般工商企业;A类-适用于查账征收金融企业;A类-适用于查账征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B类-适用于核定征收;A类-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总机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类)(适用于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纳税人)。在录入数据时要注意,A类年度申报表附表五第45行、第46行、第47行必须完整正确填列,不得填0或空白,否则将无法成功申报。

注意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包括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因汇缴申报时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录入系统,因此总机构、分支机构纳税人的年度申报只能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不再开通网报功能。

税务部门提醒,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注意以下5大风险:

1、高新技术企业风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是否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注向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企业与收款方是否有相关合同或协议;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企业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比例和支付基数是否合理(可由企业佐证);接受技术使用费的一方是否的确接收了实质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存在将技术使用费以技术服务费形式支付的情况。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风险。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经过备案,备案资料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与实际研发项目匹配,重点关注项目申报是否属实。如:是否只有备案而无实际研发的情况。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计算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研发费用是否和正常生产成本区分。企业研发过程中使用国家财政拨款等形成的研发费用,是否已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3、企业实际职能承担与集团价值链定位不相匹配风险。有的大企业被集团定位为简单功能的合约制造商,处于集团价值链低端,但实际上,企业内部已有研发、销售等部门或人员,特别是有的企业还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务机关提醒,企业实际职能承担与价值链定位要匹配,不能在企业职能已有实质增加、拓展后,仍按惯性予以简单职能定位和利润分配。

4、利用职能重组调整利润分配风险。一些大企业集团在职能重组中设立全球或大区服务中心,整合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管理服务等工作,并据此向子公司收取相关费用。但实践中,有些职能重组仅是形式上重组,子公司的采购、销售等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没有因此获得集中服务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却要支付服务费。税务机关提醒,没有实质变化的职能重组,不应成为利润调整的手段,子公司不应列支不合理的服务费。

5、以关联对外支付费用转移利润风险。跨国公司集团内劳务服务日益频繁,与此同时虚列劳务费用、不合理分摊劳务费用、将征税项目混淆为不予征税项目等情况不断涌现。如,以支持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目繁多的支付项目重复收费;本应由母公司承担的股东费用或集团其他公司承担的费用,被分摊到境内子公司;将特许权使用费转为境外技术服务费,征税项目变为不予征税项目等。税务机关日益重视对关联劳务项目的审查,提醒企业应合理界定境外劳务的发生,避免被税务机关调查和启动国际征管协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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